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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 阴
01 复盘
其实,今天遇到的一个小问题是,把受诉法院名称写错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代理一个委托合同纠纷,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受诉法院是高密市人民法院,但是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出发,我在诉状中写成了“潍坊市高密市人民法院”,包括前两天处理的另外一个案件中也在诉状中把受诉法院写成了“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而非“胶州市人民法院”。虽然胶州市人民法院或者高密市人民法院可能不会较真认为不属于他们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法院真较真,是不是会以不属于本院管辖而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呢?说不准,有可能。还有,不知道网上立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会不会有影响,毕竟网上立案时,法院名称都是准确的。
因为这个小问题,就引出了标题中的问题:诉状中写错被告名字或者名称的,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对此,我查阅了部分律师写的文章,实务中主要有这么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要求补正,拒不补正或者补正后被告仍然不明确的,裁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民诉法解释第209条。其中,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民诉法解释第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前。
二是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所列被告名称或者姓名错误,可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中的“有明确的被告”,因此适用民诉解释第208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作裁定驳回起诉处理。如果我们代理被告,则可以此抗辩。
三是法院向原告释明,原告申请撤诉。与第二种处理方式相比,原告会损失诉讼费,但是原告可以比较快地再次提起诉讼。
四是法院要求原告补正,补正后继续审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原告将被告姓名或者名称写错的,法院应当作何处理。从便利当事人、提高审判效率角度出发,法院给原告一次机会也未尝不可。
所以,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们一定要把被告的姓名和名称写准确,最好是在立案之前,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确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等信息,以及查询自然人被告的户籍信息。否则,图一时省事,后续可能耗时耗力耗财,还可能发生不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得不偿失。
02 行业资讯
2022年3月15日,山东高院发布山东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实际上,不仅山东,最高院、广东、天津等各地也纷纷发布涉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话说我们学习了各典型案例之后,能成为半个专家不?
03民法典学习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04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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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娓娓道来的诉说,有追忆,也有面对未来的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