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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坤
老人写在日记里的财产分配方案,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比如一个老人2019年10月在日记中写明两套房产,一套给大女儿,一套给二女儿,年月日写的非常清晰,这样的分配方案在老人身故后有法律效力吗?
要分情况,这个小案例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解释(一)》颁布之前有可能具备法律效力。之前的具体规定在原《继承法意见》第40条,讲了自然人在一些其他的文件当中,如果涉及死后的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注明本人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照自书遗嘱来对待。在这个规定下,老人写在日记里的遗产安排还真的有可能生效。
但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解释颁布之后,法条上多了两个字:【遗书】
法条原文:
《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原《继承法意见》第40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有了【遗书】这两个字,老人在2021年开始写在日记里的财产安排,如果没有明确写明是遗嘱,就需要先判断写在日记里的是否是遗书了。
昨天晚上写的日记,今天就去世了,那日记极可能就是遗书,但是一年前写的日记,肯定就不是遗书了。既然不是遗书,就不能按自书遗嘱对待,自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那在日记中郑重的加上遗嘱两个字,能不能生效呢?郑重的写下财产安排,写明年月日并且签字,就算是一份自书遗嘱。
但是你不写遗嘱两个字,即使你在日记本里的格式再正确,财产安排写的再清晰,也没有用,不能判定为遗书就依然不是一份自书遗嘱。
就这样一个小小的细节,就能有这么大的区别,这还只是财富传承中需要留意的一个小小的点,还有众多需要注意和处理的事情。做好财富传承,尤其是大额资产的传承,不是个简单的事,不确定性太多,所以必须提前做专业的安排。
启示
中国老人受传统文欢的影响,比较忌讳聊生死、写遗嘱,觉得不吉利,所以会出现把财产安排写进日记的情况,殊不知,遗嘱是法律术语,有它的专属功能,躲避“遗嘱”两字事小,财产安排混乱事大。
想让财产安排尽自己的心意,可以多与专业人士沟通,现代人财富的种类丰富,相关法律法规也日渐完善,财富的传承已经不是一些简单的传统手段就能解决的了,况且,遗嘱并不是财富传承的唯一或者首选手段,还有其他众多传承策略可以搭配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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