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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协议书范本在现在社会,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供电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供电协议书用电方:供电方: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受电电压:伏特、受电最大容量:地下总容量;地上总容量、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电方与用电方签订本协议后,电箱在使用过程中,由供电方负责维护与保修。
供电期间,若供电方出现不能给用电方正常供电,给用电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三、电度计量及电费、收费标准:用电方按1.4度的单价给供电方交纳电费,用电方按实际所用的电度度数缴纳电费。、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四、违约责任、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按欠费部分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逾期10日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五、协议效力、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供电方:用电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年__月__日供电协议书供电方单位名称:电话:电传: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委托转供方单位名称:电话:电传: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被转供方单位名称:电话:电传: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为明确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单位向其他用户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二、转供电方式其所有的千伏线路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三、转供电容量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千伏安,最大用电负荷为千瓦。四、转供用电期限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产权所有者负担。七、转供费用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九、违约责任、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十、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 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 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供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 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 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权分界 、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 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 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 如有异常, 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