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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租赁合同》(简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就乙方承租坐落于市区路号幢(花园)门面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坐落于市区路号幢一层2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商业经营。该门面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门面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金每月 元/㎡,每月房屋租金金额 元,合计每年房屋租金总金额的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房屋租赁金。
3、租金按一年期(十二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于每个结算周期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一次性支付下一周期房屋租赁金给甲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甲方可立即与乙方终止合同。租金以转账存入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一次性转入。
4、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押金大写伍万元整。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五、租金浮动
2017年3月6日-2018年3月5日每月40元/㎡
2018年3月6日-2019年3月5日每月45元/㎡
2019年3月6日-2020年3月5日每月60元/㎡
2020年3月6日-2021年3月5日每月75元/㎡
2021年3月6日—2022年3月5日每月85元/㎡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和押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不按协议规定将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门面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能移动的设备设施不得强行拆除,无偿归属甲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贵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租、转让和交换该门面房的使用权。
八、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在租赁期,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基础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6、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续租
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如果甲方在租赁期间,需出售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的三日内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途期一日,乙方应按之前月租价格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门面的占有使用费。
十、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五天以上的;(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承租门面的;(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延迟交付租赁门面三天以上的;(2)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承担。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所剩余的房租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房租金。
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六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