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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扫墓通知篇一
三、3日上午九奌在饭堂聚会,午饭,
四,3日中午上山
五,4日午饭后祭祖全程完毕
六,上次祭祖尚有节余2万余元
八、以上通知,请大家转发、转告
顺祝 万事顺利,幸福安康!
新化饶氏后人清明祭祖委员会
20**年3月6日
宗亲扫墓通知篇二
建华文创园大门口
1、全体人员到达浙江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排好队伍,准备扫墓活动仪式;
2、扫墓活动仪式开始,全体向先烈默哀一分钟;
3、全体人员向革命烈士纪念碑献花;
4、参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5、参观结束后,全体人员统一返回园区。
3、自备雨具和饮用水;
4、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xxx产业园支部
二零xx年三月二十四日
宗亲扫墓通知篇三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v^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宗亲扫墓通知篇四
为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什刹海街道自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以“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紧紧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为主题,全力做好群众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清明节。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开展,什刹海街道成立了以民政科主管主任为组长、民政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街道民政科、社区办、综治办、*科、宣传部、景区管理处及25个社区居委会为成员,每位成员分工明确。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围绕主题活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社区要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站,为群众解答殡葬改革新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树葬、海撒,利用多样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殡葬改革的成果。
2党员带头,文明祭扫:
要积极宣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惠民便民政策,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方式。
3突出安全,落实责任:
4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清明节宣传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将活动信息及相关照片报送民政科。
宗亲扫墓通知篇五
二、传承美德,厚养薄葬。提倡长辈在世时子女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过世后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做到丧事从俭、祭祀文明,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三、树好形象,倡新风尚。要移风易俗,文明祭奠,不在街道、公园、广场、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在公墓、烈士陵园等场所祭扫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祭祀。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祭奠。
全市人民群众,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移风易俗、低碳祭扫、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倡议人: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宗亲扫墓通知篇六
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日,也是二十四个节气中最具人文历史的节日,人们在清明怀念逝者,祭祀祖先,缅怀烈士。为了纪念这个有着深远意义的日子,引导学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苏集中学政教处、团总支特举办此次清明节祭祀活动,希望借扫墓之际回顾历史,重温历史,了解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以此增进爱国主义情感。
20xx年4月4日。
四九烈士陵园。
苏集中学学生会成员、国旗护卫队成员、各班团支部书记及委员、部分班干部代表、部分团员。
弘扬先烈遗志,增强爱国情感。
1、活动宣传:由学生会负责,通知各班负责人;
3、活动当天上午8:00在校门口集合,学生会负责清点人数。
1、学生代表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2、向革命烈士默哀;
3、团员代表讲话。
4、宣誓;
5、学生会代表发言;
6、学校政教处李主任就本次活动作总结讲话;
7、瞻仰革命烈士陵园、烈士墓;
8、活动结束,集合返校。
9、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返校后各写一份活动总结,上交到团总支。
1、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班负人推选,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2、由于学校距目的地较远,为了安全考虑,决定乘坐汽车去,坐车时注意乘车安全。
3、参加此次活动的成员务必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4、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队老师反映。
5、因考虑到活动的特殊性,此次活动经费由团总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