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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7〕149号)要求,为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流程,日前,市核对中心起草并以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核对授权书》等5个核对工作制式文本进行了明确,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核对工作流程,有力促进了全市核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此次规范明确的核对工作制式文本具体包括:《核对授权书》、《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核对授权人员名单》、《核对委托书》和《行政区划代码》。
《核对授权书》要求申请救助家庭申报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声明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江苏省社会救助和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申报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同意核对签名栏内签名及按指模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重点说明了核对授权书编号由2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9位为所在省、市、县(市、区)、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中予以统一),第10-15位为授权的年月,第16-17位为救助代码,第18-22位为救助编号。
《核对授权人员名单》对申请各级核对机构核对的授权人员相关信息进行了统一明确。
《核对委托书》对委托核对部门提请同级或上级核对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格式内容进行了统一明确。
今后,申请救助家庭在提交申请救助材料时,同时提交一式三份的《核对授权书》,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按《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对所提交的《核对授权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和《核对授权书》扫描件录入核对系统。各级委托核对部门要向本级或上级核对机构提交《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人员名单》,经被委托的核对机构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相关经济状况核对,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委托核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