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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湖源乡举行石龙村文化礼堂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日子。但在招标之前,石龙村的全体村干部签订了一份投标前置承诺书。签下这份承诺,意味着村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招标,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及纪律处分。
“村干部投标前置承诺书签订工作”是湖源乡在村级项目管理上的一项创新举措。富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富阳区村(社)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简称“十条禁令”)给村(社)干部履职套上“紧箍咒”。湖源乡党委、纪委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签订招标前置承诺书”的程序。凡是在村级项目招投标之前,该村全体村干部签订承诺书,确保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招标。自8月份开展招投标前置承诺书签订工作以来,湖源乡已完成村干部承诺项目3个,签订承诺书15份,落实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十条禁令”规定的执行也逐步到位。
“自从签了招标承诺书,村干部在村级项目招标环节上反而更仔细了。”石龙村党总支书记吴军说,村干部既要向亲属解释不得参与工程的原因,又要在招标报名环节确认是否有自己的亲属参与。
湖源乡纪委书记叶江富介绍,湖源乡也曾发生过村干部亲属参与工程的问题,乡纪委接到过相关的信访举报。招标前置承诺书签订工作的开展,以制度的形式让村干部放下了来自亲戚的包袱,对自家亲属也有了“挡箭牌”。乡纪委将督促职能科室不定期开展招标承诺书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前置承诺书签订工作落到实处。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杨来斌表示,“十条禁令”是富阳村(社)干部履职的纪律红线,是我区加强村(社)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的制度抓手。签订承诺书激发了村(社)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区纪委、监委也将通过基层党风廉政巡查等手段,对违反“十条禁令”者坚决予以查处。